本标准是针对激光产品安全性做出规范,属于强制性要求。
标准适用产品范围:波长在180nm-1mm之内的激光产品,具体见如下举例:
---附带或不附带独立电源的单一激光器
---装配了一个或多个激光器的复杂的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
比如:激光安全,激光测距仪,激光美容仪,激光儿童玩具,激光打标机,激光切割机
出售给其他制造厂商用作系统部件的激光产品可以不遵守本标准要求,因为最终产品本身将要服从本标准的要求。然而,如果激光产品中的激光系统(激光部件)在与设备分离后是可操作的,则该部件或单元应符合本标准。
GB 7247.1 采用了倒叙的编写手法,开始介绍激光的分类,到各类别的防护要求、警告语、说明书及其他材料,最后给出确认类别的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客户简单的把合格性理解为:产品属于哪一个类别就是合格的。这种理解是不太全面。
标准的合格性其实是:
1, 某种类别要符合其对应的防护要求,警告语及其他要求。即类别和要求是否匹配;
2, 非可见激光(400nm-700nm之外的光)必须是1类。
类别和对应的要求:
先了解一个名词定义
可达发射极限AEL:所定类别内允许的最大可达发射。即是标准规定的每一类别的最大辐射量,在标准第9章节有给出。
类别 | 定义 | 防护要求 | 警告语 |
1类激光产品 | 在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的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1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 只要移开防护措施,人员将可能接触到产生危害辐射,则该类防护是有必要的,比如防护罩、可分离激光系统、挡板和安全联锁、遥控联锁连接器、人工复位、钥匙控制器、激光辐射发射警告、光束终止器或衰减器、控制器、光学观察器、扫描安全装置……..
因每种防护装置使用都有不同,这里没有进行描述,详细见标准第4章 | 1类激光产品 |
1M类激光产品 | 在302.5nm-4000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1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 激光辐射 勿使用光学仪器直接观看 1M类激光产品 | |
2类激光产品 | 在400nm-700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 激光辐射 勿直视光束 2类激光产品 | |
2M类激光产品 | 与2类相同。但是在测试条件上比2类会严格一些 | 激光辐射 勿直视或通过光学仪器直接观看光束 2M类激光产品 | |
3R类和3B类 | 在工作期间,人员接触激光允许超过1类和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但在任何发射持续时间和波长,人员接触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3R和3B类各自可达发射极限AEL | 激光辐射 避免眼睛受到直接照射 3R类激光产品 | |
激光辐射 避免光束照射 3B类激光产品 | |||
4类激光产品 | 人员接触激光辐射允许超过3B类可达发射AEL | 激光辐射 避免眼睛或皮肤受到直射或散射辐射的照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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