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笔概况
激光笔,也称为激光指示器,是一种便携式设备,能够发射可见的激光光束。它通常用于教学、演讲、商务演示等场合,作为指示工具来吸引观众注意特定的屏幕内容或物体。激光笔的设计小巧,易于携带和操作,用户只需按下按钮就能激活激光。
激光笔的主要特点包括:
光源类型:常见的激光颜色有红色(650-660nm)、绿色(532nm)、蓝色(445-450nm)和蓝紫色(405nm)。绿色激光由于人眼对绿光的敏感度较高,在较远的距离上更加显眼。
功率级别:根据使用目的不同,激光笔的功率可以从几毫瓦到几百毫瓦不等。低功率激光笔(通常是1-5mW)适用于一般指示用途,而高功率激光笔则可能被用作娱乐、工业或特殊应用。
安全性:尽管激光笔在正常使用下相对安全,但直接照射眼睛可能导致永久性损伤。因此,使用时应避免直射眼睛,并且要特别小心不要让儿童接触到激光笔。
功能多样性:除了基本的指示功能外,一些高级激光笔还集成了其他功能,如PPT翻页、无线鼠标控制、聚光灯效果、局部放大等功能,以适应不同的演示需求。
激光笔出口到欧盟有什么要求?
激光笔出口到欧盟需要做CE认证,CE认证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CE认证是欧洲经济区(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内的一个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欧盟关于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指令的要求。CE代表“Conformité Européenne”,意为“欧洲合格评定”。这个标志确保了产品可以在EEA的任何一个国家自由流通,并且在这些市场上销售时不需要额外的国家测试或认证。
激光笔CE认证标准有哪些呢?
一般来说激光产品出口到欧盟,我们通常会使用EN 60825-1这个标准来进行产品检测,但是对于激光笔这类产品,我们需要使用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标准即EN 50689标准。
欧盟对于激光笔的一些要求
激光笔属于消费类激光产品,针对消费类激光产品,欧盟出台了专门的要求。
根据目前欧盟发布的法案 OJ L457-21/12/2021 ,EN 60825-1:2014/A11:2021 新版本标准已于2023年的6月21日开始强制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消费类激光产品必须符合的安全要求,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在新版本标准中,新增了消费类激光产品的定义。如产品被归类为消费类激光产品,那么它必须同时满足新标准EN 50689:2021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nsumer Laser Products) 的要求;
一、消费品激光产品定义
对于构成或包含激光或激光系统的产品或部件,该产品或部件是为消费者使用的,或者即使不是为他们准备的、但可能在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由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典型产品包括扫地机、激光电视机、激光打印机、星空激光灯、激光笔等;
以下4类产品不包含在内:
1. 设计波长范围为380nm 至780nm、激光辐射可能投射到视网膜上、预期每日使用持续时间可能长达1 小时以上的消费激光产品(例如:用于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应用的产品);
2. 专业用途的产品、或者不会被消费者使用的激光产品;
3. 包含激光的电动玩具产品(需要按照EN 62115 进行评估);
4. Class 1C 的消费类激光产品 (例如:激光脱毛仪、激光祛斑仪);
在满足EN 60825-1:2014/A11的基础上,还需考虑以下要求:
对于消费类激光产品,应符合EN 60825-1: 2014+A11: 2021的要求,包括工程防护、分类、标记和用户说明。产品应处于与预期功能相称的最低可行级别。并符合EN 50689: 2021的以下适用要求:
1. 吸引儿童的消费类激光产品:
a. 吸引儿童的非电动激光玩具应为1类激光产品(电动玩具不在EN 50689: 2021包含的范围);
b. 吸引儿童的消费类激光产品在人员可接近最近处,不得超过规定条件下,皮肤的最大允许暴露值(MPEskin);
c. 除1类以外的任何类别的激光指示器(用于娱乐或指出物体/或位置的手持式激光产 品)不得是吸引儿童的消费类激光产品;
d. 吸引儿童的消费类激光产品应符合EN IEC 62115:2020的电池安全要求。
2. 其他消费类激光产品通用要求:
a. 消费类激光产品的通用要求:对儿童没有吸引力的消费类激光产品,可以分类为1类,2类,3R类;
b. 消费类激光产品不应是1M类、2M类、3B类或4类;
c. 不得超过规定条件下,皮肤的最大允许暴露值(MPEskin);
d. 用户在执行用户说明书中的维护程序时,不得接触超过指定激光等级的激光辐射。
3. Class 3R 消费类激光产品的特殊要求:
a. 激光产品不得是激光指示器(用于娱乐或指出物体/或位置的手持式激光产品);
b. 应在用户说明中指出:为什么产品的激光安全等级分类为3R类;
c. 产品在激光发射之前,用户需要有意识的动作(长按按钮、双击动作、按键开关。或通 过滑动或扭转解锁功能。)并且需要提供清晰的发射指示(LCD显示器上的符号、背光LCD照明或可见状态LED),以避免意外的激光辐射照射;
d. 光束内观察对于产品的功能不是必要的;
e. 波长应在400nm-1250nm的范围内。不允许附带1250nm-1400nm波长范围的附加辐射。如果产品发射的波长在两个波长范围内都有,产品必须是1类或2类;
f. 产品在分类时应依据C6=1,进行简单保守评估;
g. 对于400 nm至700 nm的波长范围,在连续发射(即没有小于0.25 s的脉冲)或脉冲发射的情况下,连续发射的平均功率或脉冲发射的峰值功率不得超过3R类AEL规定的5 mW,发射持续时间等于0.25 s。
h. 对于700 nm至1250 nm的波长范围,在连续波发射或脉冲发射的情况下,连续发射的平均功率或脉冲发射的峰值功率不得超过3R类AEL规定的2 x C4 x C7 mW,发射持续时间t等于100 s。
(如果不满足a-h中的一项或多项要求,则该产品不应是消费类激光产品。)
* 注:如果定义为对儿童具有吸引的消费类激光产品,可能会增加额外测试项(例如:需要在任意位置测量的激光辐射量,不能超过表A.5的限值等)。
二、标签要求
在满足EN 60825-1:2014/A11 对于标签要求的基础上,需要新增:EN 50689:2021 的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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