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为检验是专业激光检测机构,提供激光安全等级认证服务。
下面为大家介绍激光安全等级标准及防护要求的相关知识。
激光安全等级标准是什么?
激光安全等级标准是根据激光产品的潜在危害程度对其进行分类的一套国际或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帮助用户了解激光设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能对人体,尤其是眼睛和皮肤造成的伤害风险,并指导如何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减少这些风险。
激光安全等级标准有哪些?
目前,我们常用的激光安全等级标准,按照不同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下面四大标准:
1、激光安全等级标准:GB7247.1标准
GB7247.1标准是中国的激光安全等级标准,采标自IEC60825-1标准,主要在国内使用。
2、激光安全等级标准:IEC60825-1标准
IEC60825-1标准是国际电工委员会制定的激光安全等级国际标准,IEC60825-1标准是激光安全标准里面的基础性标准文件,对于各个国家的激光安全标准起到了指导作用。
3、激光安全等级标准:EN60825-1标准
EN60825-1标准是欧盟的激光安全等级标准,EN60825-1标准采标自IEC60825-1标准,主要适用于欧盟地区。
4、激光安全等级标准:FDA 21 CFR 1040.10标准
FDA 21 CFR 1040.10标准是美国的激光安全等级标准,该标准主要适用于美国地区。
GB7247.1标准、IEC60825-1标准、EN60825-1标准还是FDA 21 CFR 1040.10标准对于激光产品的全球流通至关重要,无论您的激光产品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出口国外,我们都需要按照激光安全等级标准的要求,先对产品进行安全等级测试。
激光安全等级标准及防护要求
激光安全等级标准,我们已经知道有四大主要标准,那么这些标准对应的防护要求又是怎么样的呢?
本文将以我们国内的GB7247.1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为例,分享激光安全等级标准对应的防护要求。
在了解激光安全等级标准和防护要求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激光安全标准是怎么对激光产品进行分类的,因为不同等级的激光产品,对应的防护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GB7247.1激光安全等级标准分类 | 激光安全等级概况 |
1类 | 在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的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1类可达发射极限 (AEL)的激光产品 |
1M类 | 在302.5nm~4000nm 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 光辐射不允许超过1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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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 | 在400nm~700nm 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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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类 | 在400nm~700nm 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 射不允许超过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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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R类 | 在工作期间,人员接触激光辐射允许超过1类和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但在任何发射持续时间 和波长,人员接触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3R类和3B类各自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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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类 | 在工作期间,人员接触激光辐射允许超过1类和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但在任何发射持续时间 和波长,人员接触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3R类和3B类各自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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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 | 人员接触激光辐射允许超过3B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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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安全等级标准和防护要求主要有下面这些要求:
1、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之防护罩要求
每个激光产品应装有防护罩以防止人员接触超过1类 AEL的激光辐射(包括漂移激光辐射),除非因执行产品的功能需要时才可接触激光辐射。
激光产品的分类是基于防止人员接触相当于4类的能量水平(例如激光加工设备),防护罩在合理可预见的单一故障条件下(见9.1),不需人员干预就应承受激光照射。如果防护罩的大小允许人员进入1类、1M 类、2类、2M 类或3R 类激光产品的维护不应允许人员接触到3B类或4类的激光辐射水平。3B类激光产品的维护不应允许人员接触到4类的激光辐射水平。
2、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之检修要求
检修时,移开或拆除激光产品(包括嵌入式激光产品)防护罩或防护围封的任意部分,这会使人员接触到超过指定 AEL的激光辐射而防护罩或防护围封又未被联锁(见4.3),则该部分必须紧固,需要使用工具才应移开或拆除。
3、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之分离激光系统的要求
如果激光系统可移出防护罩或防护围封,并且不加变动仍能工作,则该激光系统应符合第4章和第5章与其安全类别相适应的制造要求。
4、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之挡板和安全联锁要求
当下列情况均满足时,应为防护罩的挡板提供安全联锁:
a) 在维护或工作期间规定要移开或拆除挡板;
b) 移开挡板可使人员接触到下面表1中有“×”标记类别的激光辐射水平。
下面表1中标有(×)的适宜用安全联锁。
根据波长,挡板移开开孔处不应有超过1M 或2M 类 AEL的发射。
要求安全联锁时,在挡板移开的情况下,安全联锁应防止接触高于表1中可适用的 AEL的可达发射水平。联锁意外复位时,它本身应不会使发射值恢复到表1中可适用的 AEL之上。联锁应符合可适 用的IEC产品安全标准(见第1章)的要求。
制造厂商如果为用户提供预设的优先控制机械装置,则应同时提供有关安全工作方法的详细说明书。挡板恢复原位时,优先控制不应起作用。这种联锁器必须贴上符合5.9.2的明显标记。只要激光器受到激发或电容器组放电不充分,无论挡板是否被移开或拆除,采用优先控制时都应给出明显的可视或可听警告。可视警告透过专门设计的或针对可接触辐射波长的防护眼镜后必须清晰可见。
5、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之遥控联锁连接器要求
每个3B类和4类激光系统应装有遥控联锁连接器。当连接器的终端开路时,可达辐射不应超过可适用的1M 类或2M 类的 AEL。
6、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之人工复位要求
每个4类激光系统应安装人工复位装置,以使中断后通过人工复位能恢复可达4类激光辐射的发射;该中断是由于使用遥控联锁连接器引起的,或由于电气的主电源中断超过5s引起的。
7、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之钥匙控制器要求
每个3B类和4类激光系统应安装一个用钥匙操作的总开关。钥匙应是可取下的,而且当取下钥匙时激光辐射是不应接触的。
8、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之激光辐射发射警告要求
4.7.1 波长在400nm 以下和700nm 以上的每个3R类激光系统以及3B类和4类激光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4.7.2 每个激光系统在接通电源时,或脉冲激光器的电容器组正在充电时或确实尚未放电时,应给出一个可听或可视的信号警告装置。警告装置应有失效保护或冗余设计。任意一种可视警告装置,即便通过为某波长(或波段)激光辐射专门设计的防护眼镜后,该信号也应清晰可见的。可视警告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使观察者观察时不会受到超过1M 类和2M 类 AEL值激光辐射的照射。
4.7.3 每个与辐射警告装置相隔2m 或更远的操作控制器和激光窗口本身应配备辐射告警装置。对于在操作控制器或激光窗口附近的人员,警告装置应清楚可视或可听。
4.7.4 如果激光辐射有可能从不只一个输出窗口发射出去,则可视警告装置应按照4.7.2清楚地指明输出窗口或激光辐射可能通过的窗口。
9、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之光束终止器或衰减器要求
每一3B类和4类激光系统应带有一个或多个永久性的附加衰减装置(光束终止器、衰减器、开关)。光束终止器或衰减器应防止人员接触超过可适用的1M 类或2M 类的 AEL值的激光辐射。
10、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之控制器要求
每一激光产品应装有控制装置,确保在调整和使用时,不会受到等于3R 类、3B类及4类的激光辐射的照射。
11、 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之光学观察器要求
激光产品上的任何光学观察器、观察孔或显示屏应提供充分的衰减以防人员接触超过1M 类 AEL的激光辐射。对于这些光学观察器、观察孔或显示屏上的任一光闸或可变衰减器,应提供某种手段使得:
a) 当光闸打开或衰减量变化时,防止人员接触到超过1M 类 AEL的激光辐射;
b) 当有可能受到超过1M 类 AEL的激光辐射照射时,防止打开光闸或改变衰减器的衰减量。
12、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之扫描安全装置要求
预定发射扫描辐射并按其分类的激光产品,在扫描失效或扫描速率与幅度发生变化时,不应使人员接触到超过所定类别的 AEL 激光辐射,除非在故障和扫描安全装置将发射减少到低于产品 AEL(见9.1)的间隔期间,在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人员不会受到激光照射。
13、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之“进入”通道要求
如果防护罩安装了能够提供“进入”通道的挡板,则:
a) 应采取措施使任何进入防护罩内的人员都能避免相当于3B类和4类的激光危害;
b) 应安装警告装置,对处于防护罩中的人员给予足够警告,当心波长低于400nm 高于700nm范围内相当于3R类的激光辐射,或相当于3B类或4类的激光辐射;
c) 若工作期间“进入”通道是预计的或合理可预见的,人员出现在1类、2类或3R 类产品的封围中时,应使用工程方法预防相当于3B类或4类的激光辐射的发射。
14、激光安全等级标准之标记要求
每台激光产品根据下列各条要求带有标记。在激光产品的使用、维护或检修期间,标记按其目的必须耐用,永久固定,字迹清楚,明显可见。标记应放置在人员不受到超过1类 AEL的激光辐射照射就能看到的位置。标记的边框及符号应在黄底面上涂成黑色,但1类激光产品不必用此颜色组合。
第5章的说明标记用词是推荐的而不是强制的。可以用表达同样意思的其他用词替代。
如果激光产品的尺寸或设计不可能使产品上有标记,则标记应附在使用说明书中或包装箱上。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激光安全等级标准及防护要求,总体来说,1类激光产品的防护要求最少,对于1类激光产品来说很多防护要求是可以豁免的,3类激光产品和4类激光产品的防护要求最多。
如果想了解具体产品的具体防护要求,可以咨询我们的激光安全认证团队。
激光安全等级标准及防护要求的意义
激光安全等级标准及防护要求的意义在于确保激光设备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操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同时促进激光技术的健康发展。
激光安全等级标准及防护要求的具体意义如下:
1、保护用户安全
通过将激光产品按照其潜在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规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可以确保用户在操作激光设备时了解其危险性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护目镜、限制非操作人员接近等,从而减少对人眼和皮肤的伤害风险。
2、规范设计与制造
激光安全等级划分促使制造商在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阶段考虑安全性,包括设置合理的功率限制、采用物理防护措施以及提供清晰的警告标识等,以确保产品从源头上就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功能。
3、便于监管
有了明确的安全等级划分,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级别的激光产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实施有效的监管,保证市场上流通的激光产品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不合规产品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4、提高公众意识
通过普及激光安全等级的知识,可以提升公众对于激光安全的认识,使人们在购买和使用激光产品时更加谨慎,避免因无知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5、推动技术创新与发展
合理且科学的安全等级划分有助于推动激光技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和发展,为各行各业提供更安全、更高效的解决方案。
6、降低职业风险
特别是在工作场所中,激光安全等级标准有助于识别和评估职业暴露的风险,指导雇主和员工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降低因激光辐射引起的职业病发生率。
7、支持国际合作
统一的标准有助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使得各国之间的激光产品和技术更容易被接受和共享,促进了全球范围内激光行业的标准化进程。
深圳中为检验作为全球激光安全等级认证专家,十年如一日深耕激光产品安全检测和认证领域,我司面向全球客户提供激光安全等级标准及产品合规性解决方案,长期辅导国内客户做好激光产品的安全检测和出口认证工作。
如果您有激光产品需做安全等级认证和合规性检测,欢迎来电咨询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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